欧盟通用数据保护规则协议 GDPR

(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 第 13 条)

1. 个人数据,数据处理目的以及使用的法律基础

您个人的数据使用和处理将被用于美丽人生珠宝系列产品购买,寄送与退货服务,欧盟国家海关核查,走失申报,购物退税(欧盟增值税退还),零售商务平台合作协同的互惠结算,银行卡支付以及线上支付程序中的身份辨识。对此,法律基础是相关从业人员执行的许可授权(<欧盟数据保护基础条例,GDPR>,以下简称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字母 a.)

2. 个人资料的接收方或接受方类别

除非有必要向紧急服务机构及合约相关方外,且受责任人委托按照责任人指令在委托处理协议范围内处理个人资料的合作服务商之外,您的个人资料不会被传达给第三方。同时也不予以转达给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3. 保存年限

只要数据不再满足应用目的即被删除。若法律或者合同上没有规定更长时间的保存义务。

4. 相关人员的权利

您拥有以下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您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责任人行使您的权利。

(1) 询问责任人关于您相关个人数据情况 (DS-GVO 第15條)

(2) 当满足相应法定前提时,拥有修正或完整补充权 (DS-GVO 第16條)

(3) 删除权(被遗忘权) (DS-GVO 第17條)

(4) 当满足相应法定前提时,有限制处理权 (DS-GVO 第18條)

(5) 数据转移权 (DS-GVO 第20條)

5. 撤销许可

您有权随时撤销授与的许可,前提是不影响许可颁发至撤销时已完成数据处理的合法性。请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责任人撤销。

6. 向监督机关提起申诉的权利

7. 提供个人数据的义务

您提供个人数据,既非法定或者合约规定,也不是签订合同所必须要求的。您没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不提供数据不会对签订合约产生不良后果,但会降低我们向您提供长期的,符合各方利益的服务能力,以及可能会在退回增值税(Tax Free)方面产生延误。

8. 自主化的决策,包括分析

不存在自动化的决策,包括分析。